HR代购不管是否不了了之,过去曾经有过,现在依然写在版规上,我认为这就是论坛曾经和现在对此事的态度。对我而言,这也是论坛认可代买代抓的表现。至于实际使用情况那是另一回事,你不能因为没人用,就说没问题。
至于是不是「漏洞」,之前版主都已经表明了「认可」态度,甚至我都不是先例。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漏洞」。
你是否认为我在牟利,我可以再明确一下。 xylxp,不是我说你,曾经你都找我咨询过,你怎么好意思站出来反对我?我当时怎么回复你的?
有人找我,我首先都会向他推荐转送公司。他还是要坚持跟我买的前提下我才会帮他代抓,而且我从来不会在购买实际支出本金之外多收任何钱,即使是交通费,加急送货费我都不收。而且目前没有纯ao会员找我代抓。你还得考虑,我帮别人抓轨扫图还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我都是无偿的。
我如何通过此事牟利?如果说这条规定真的有损害我的利益,那就是买的人少了,可能从歌的发布数量和时效性上对我有损失。
我不寄,就是因为我不想成为一个代购的。那才是牟利的事业。而我不想拿代抓当成一件生意去做。
这件事我出来说话,我可以明确的说,不是因为这新规会损害「我的利益」。而是我感觉这条新规缺乏制定规矩时应有的谨慎严密的思考,缺乏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考量,缺乏对如何执行、如何界定的细则。这不仅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而且背离了「分享」的本质,影响到本来应该没什么问题的行为。而且对于过去找我帮忙的人非常不公平。
对我个人没什么影响的,我都是amazon,animate等渠道购买新品。新规再怎么改,都不会影响到我自己的自抓的合规性。
至于中古问题,我之前已经说过了,存在一个「向谁买」的问题。
我说「发行方」,也不是从发行方利益角度讲的。而是说,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资」购买,应该是按官方定价全资向官方购买。而不通过正规渠道,那定价和购买的性质就暧昧了,不那么真正意义上「完全」了。正如我之前说的,购买持有的情况非常多样,从全资官方购买到打口碟几乎收垃圾一样收之间没有一个明显的界线。如何「線引き」是这条新规必须要明确的问题。
您认为向个人买中古为违规,向正式的2手商买就合规吗?请问这样规定的意图何在?如何鉴定?难道会员每发一张自抓,还要他出示购买单据来证明他是从商店那里购买的吗?
[ 此帖被esfzgsdzc在2017-12-17 12:23重新编辑 ]